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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中级人民法院

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为惠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,1988年惠阳地区改市,惠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2017年,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正副院长4人,内设机构21个,分别为:政治处、执行局、监察室、审判管理办公室、立案庭、刑事审判第一庭、刑事审判第二庭、民事审判第一庭、民事审判第二庭、民事审判第三庭、民事审判第四庭、民事审判第五庭、行政审判庭、审判监督庭、执行局综合科、执行局执行一科、执行局执行二科、办公室、研究室、司法行政装备科、司法委托管理室;直属单位1个,为司法警察支队;下属事业单位1个,为机关服务中心。

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惠城区、惠阳区、博罗县、惠东县、龙门县及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六个基层人民法院。全市基层法院共设19个派出法庭。